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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波黑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须知
2023-05-31 15:21

    为进一步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公证服务需求,中国驻波黑使馆自2023年6月1日起,与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在波黑中国公民办理相关公证事务。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且长期居住在波黑(指已在波黑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波黑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持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申请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申请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

(三)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四)申请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申请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十)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

(三)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来使馆,并带齐以下材料:①有效中国护照原件;②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等;③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申请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

(五)远程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如公证机构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申请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通过使馆将材料邮寄给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七)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注意事项:

(一)视频公证办理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因此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视频软件等能力。

(二)使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但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系统,不能代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不提供翻译服务。

三、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申请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国内公证机构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四)申请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申请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五)申请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申请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使馆联系方式

办证地点:Braće Begića 17, 71000 Sarajevo, Bosnia and Herzegovina

咨询电话:00387-33-215102 (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拨打)

咨询邮箱:sarajevo@csm.mfa.gov.cn

附件一: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2022.5.30更新)

附件二:邮寄承诺书

附件三: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驻波黑使馆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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